申请执行人:北京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东营百康喜商贸有限公司、吴静、张世柱。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东营百康喜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00元整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静、张世柱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00元整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岩
书记员:王维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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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北京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东营百康喜商贸有限公司、吴静、张世柱。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东营百康喜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00元整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吴静、张世柱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00元整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岩
书记员:王维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