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柳玉红,农民。被执行人孙超宾。
解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冻结被执行人孙超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的协助执行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马淑军审判员:李翔飞审判员:徐福洲
书记员:李元学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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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柳玉红,农民。被执行人孙超宾。
解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冻结被执行人孙超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的协助执行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马淑军审判员:李翔飞审判员:徐福洲
书记员:李元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