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昌邑市友兴铸造有限公司与青岛引春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0)昌执重字第10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昌邑市友兴铸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庆有,董事长。被执行人青岛引春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奇进,董事长。

中止本院(2003)昌法民二初字第18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光波审判员:胡兴国审判员:王增敏

书记员:孙明聪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