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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陶传波、乳山市卓凡装饰材料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9)鲁1083执1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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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陶传波,男,196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乳山市。被执行人乳山市卓凡装饰材料店,住乳山市银滩富绅海苑小区5-3号。经营者董波。

查封被执行人董波名下的鲁K×××××车辆,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朱爱国

书记员:姜安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