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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权智秦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碑执字第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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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信用卡纠纷文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渊深路92号。法定代表人刘加隆,总经理。被执行人权智秦,男,1975年4月26陕西智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院(2010)碑执字第269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再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梅宏枝审判员:曹坤代理审判员:夏怀山

书记员:王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