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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中国农业银行随州市分行丰汇分理处、陈昌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06)曾执字第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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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随州市分行丰汇分理处。被执行人陈昌银,男,196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运输户,住随州市曾都区,现在广东省英德市从事运输业务。申请执行人农行随州市分行丰汇分理处与被执行人陈昌银案,(2003)随曾证字第85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农行随州市分行丰汇分理处于2006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

终结(2003)随曾证字第85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余晓冬

书记员:童传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