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随州市分行丰汇分理处。被执行人陈昌银,男,196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运输户,住随州市曾都区,现在广东省英德市从事运输业务。申请执行人农行随州市分行丰汇分理处与被执行人陈昌银案,(2003)随曾证字第85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农行随州市分行丰汇分理处于2006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年11月20日立案执行。
终结(2003)随曾证字第85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余晓冬
书记员:童传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