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杜振胜,男,197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被执行人马延峰,男,1969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被执行人杜振杰,女,1969年10月出生,汉族,住莱州市。
中止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莱州民初字第32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唐广周
书记员:张学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