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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9

请执行人杜振胜与被执行人马延峰、杜振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09)莱州执字第26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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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9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文书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杜振胜,男,197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被执行人马延峰,男,1969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莱州市。被执行人杜振杰,女,1969年10月出生,汉族,住莱州市。

中止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莱州民初字第32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唐广周

书记员:张学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