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志春。委托代理人:顾支农。被告:浙江兴润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才兴。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沈定连审判员:王卫东审判员:洪亮
书记员:赵玲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 · 一审 · 2009
CONTINUE BROWSING
原告:杨志春。委托代理人:顾支农。被告:浙江兴润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才兴。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沈定连审判员:王卫东审判员:洪亮
书记员:赵玲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