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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9

席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长民初字第1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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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一审程序离婚纠纷文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席某某。被告杨某某。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代理审判员:许立

书记员:王慧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