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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9

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温瓯商初字第6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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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一审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温

州市××镇××村××号。法定代表人:胡××。委托代理人:徐××。被告: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曹埭村。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以被告已还清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州市××镇××村××号。法定代表人:胡××。委托代理人:徐××。被告: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曹埭村。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以被告已还清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温州市×× ××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宪武

书记员: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