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郝孟光,男,1963男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被执行人盛永英,女,1962男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被执行人战国玉,男,1959男6月11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被执行人战爱敏,男,1970男9月4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被执行人郝孟勇,男,1972男3月6日出生,汉族,住栖霞市。
对本院(2009)栖执字第431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林远审判员:王绍强审判员:隋连海
书记员:林秀龙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