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某某,男,1953年1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长发乡王子村3组。被告梁某某,男,1970年8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七家子镇八里村6组。
准予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
审判员:李哲
书记员:明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 · 一审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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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某某,男,1953年1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长发乡王子村3组。被告梁某某,男,1970年8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七家子镇八里村6组。
准予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
审判员:李哲
书记员:明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