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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9

原告孙某某诉被告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9)昌宝民一初字第0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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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9年文书一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孙某某,男,1953年1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长发乡王子村3组。被告梁某某,男,1970年8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七家子镇八里村6组。

准予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

审判员:李哲

书记员:明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