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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邵某某与某水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2)昌执字第0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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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邵某某。被执行人某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0)昌民一初字第0148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于友利

书记员:王阿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