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邵某某。被执行人某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0)昌民一初字第0148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于友利
书记员:王阿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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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邵某某。被执行人某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0)昌民一初字第0148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于友利
书记员:王阿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