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旺钿,
男,汉族,1977年8月1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诸暨市枫桥镇霞朗桥村下厂1号。委托代理人:朱小伟,浙江越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立平,男,汉族,1968年12月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绍兴县湖塘街道型塘村东方418号。委托代理人:王立江,绍兴县柯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旺钿诉被告王立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立平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 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魏旺钿撤回对被告王立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15元,减半收取358元,由原告魏旺钿负担。
审判员:黄茂树
书记员: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