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单位名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孙义为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被申请执行人单位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仲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郑宏芳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仲一村申请执行事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甬鄞[2008]121号行政处罚决定第1项、第2项申请执行的事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580平方米土地;2.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580平方米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审查认定事实行政决定送达日期
行政 · · 2008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仲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2018)浙0203行审440号CONTINUE BROW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