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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 2005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国网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供电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2018)浙0203行审6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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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书2005年文书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单位名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孙义为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被申请执行人单位名称国网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供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伟明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185号申请执行事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甬土鄞行罚[2005]646号行政处罚决定第1项、第2项申请执行的事项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31平方米土地;2.限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审查认定事实行政决定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