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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08

高希日与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8)绍民二初字第2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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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08年文书一审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高希日。委托代理人:张艳红。委托代理人:黄亮。被告: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建梅。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伟

书记员:易青

引用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