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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7

朱文英与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焦村三组征地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8)长执字第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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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07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文书

将义务人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焦村三组变更为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焦村村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张育民

书记员: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