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田彩利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长民初字第12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本院于2007年8月6日依祛受理。
(2007)长民初字第1244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方
书记员:李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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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田彩利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长民初字第12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本院于2007年8月6日依祛受理。
(2007)长民初字第1244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方
书记员:李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第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