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7)临执字第734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郗继荣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辛店街道办事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爱民审判员:王建勋审判员:张晔
书记员:于雪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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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7)临执字第734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郗继荣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辛店街道办事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爱民审判员:王建勋审判员:张晔
书记员:于雪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