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苏天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负责人邵勇,该清算组组长。
一、终结江苏天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程序;二、财产分配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三、保留破产清算组处理保障职工利益等清算善后事宜。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吴海龙审判员:李萍代理审判员:葛丹峰
书记员:荀玉先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九十六条
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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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江苏天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负责人邵勇,该清算组组长。
一、终结江苏天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程序;二、财产分配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三、保留破产清算组处理保障职工利益等清算善后事宜。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吴海龙审判员:李萍代理审判员:葛丹峰
书记员:荀玉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