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重庆益林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提请本院裁定终结重庆益林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申请人:重庆益林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本院认为:重庆益林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重庆益林工贸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工作已结束;重庆益林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益林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戴伟审判员:凌丰审判员:潘明心
书记员:王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