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03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信用联社与宋光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03)阿民执字第1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0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信用联社。法定代表人阿白汉,主任。被申请人宋光贞,男,汉族。

解除对被申请人宋光贞所有的ZL50型装载机1台的查封。执行员别尔德汉

书记员:徐文波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