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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一审 · 1992

陈章苹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7)川0182刑初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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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1992年文书一审程序危险驾驶文书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文书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陈章苹,曾用名,民族,汉族,性别,男,出生日期,1992年6月30日,文化程度,小学,公民身份号码,51018219920630161X,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彭州市小鱼洞草坝村****,住所地,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爱国小区10栋三单元,前科情况,无,强制措施,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7年4月14日被四川省彭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意见,公诉机关,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石翀,起诉书文号,彭检公诉刑诉[2017]187号,指控事实,2017年3月16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陈章苹酒后驾驶川A2W1**小型轿车沿彭州市东湖大街,由彭州市朝阳中路方向往牡丹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彭州市东湖北街路口时,与被害人肖某某驾驶的川A6P0**小型轿车相撞,后又与被害人张某某相撞,致车辆受损,肖某某、张某某受伤。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血液乙醇浓度检验,案发时被告人陈章苹的血液乙醇浓度为181.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指控罪名,危险驾驶罪。,量刑建议,无,辩护人,无,辩解 (护) 意见,无,审理查明的事实,

被告人基本情况,姓名,陈章苹,曾用名,民族,汉族,性别,男,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