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办理(2015)旺苍执字211号案件的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2018)川0821司救执30号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赵伟救助金50,000元,分10次发放。
经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次给赵伟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元。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其他赔偿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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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办理(2015)旺苍执字211号案件的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2018)川0821司救执30号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赵伟救助金50,000元,分10次发放。
经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次给赵伟发放司法救助金3,000元。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