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办理(2017)川0821执191号案件的过程中,申请人王**向本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2018)川0821司救执22号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申请人王**救助金100,000元,分10次发放。经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次给申请人王**发放司法救助金25000元。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其他赔偿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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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办理(2017)川0821执191号案件的过程中,申请人王**向本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2018)川0821司救执22号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申请人王**救助金100,000元,分10次发放。经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次给申请人王**发放司法救助金25000元。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