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大连澍景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市场街**。法定代表人:王茂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姚露,女,198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本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受理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申请人大连澍景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大连房屋(面积63.17平方米),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张艳人民陪审员:吴晖人民陪审员:刘军显
书记员:乔雅迪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