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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20

广州今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破申221号

案由与程序
不当得利纠纷 · 破产
裁判日期
2020-06-18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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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广州今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广州市白云区。法定代表人:赵海。2020年6月3日,广州今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准网络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破产清算。今准网络公司向本院提交了今准网络公司的验资报告、2020年1月到5月审计报告、债务清册、财产清单,员工花名册以及穗云劳人仲案[2020]2608-2613.2617.2635号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本院查明:根据广东中海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作出的今准网络公司2020年1月至5月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5月31日,今准网络公司的资产合计849.02元,负债合计910948.09元,所有者权益为-910099.07元。另查明,根据债务清册显示,今准网络公司对赵海、李明珠负有债务,但是以上债务并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今准网络公司也没有附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该债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本院认为:今准网络公司主张所负的债务,没有附相关证据,更无提供生效法律文书证实,债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本院无法确认。另外,今准网络公司提供的穗云劳人仲案[2020]2608-2613.2617.2635号应诉通知书亦不能证明其存在到期债务。因此,今准网络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之规定,故本院对今准网络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广州今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石佳审判员:黄晖审判员:张静怡

书记员:杨超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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