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廖洪照,男,汉族,1976年7月31日出生,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委托代理人:陈天军,广东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梦诗,广东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荔城街荔景大道**。法定代表人:张耀正。委托代理人:邱华秀,广东悦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廖洪照以被申请人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百筑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本案审查期间,廖洪照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准许申请人廖洪照撤回对被申请人广州百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张蕾蕾审判员:刘璟审判员:葛卫东
书记员:王锦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