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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破产 · 2019

沈阳市纺织科学研究院实验厂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2018)辽0104破1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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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9年文书破产程序

申请人:沈阳市纺织科学研究院实验厂管理人。负责人:吴杰。2019年5月8日,沈阳市纺织科学研究院实验厂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沈阳市纺织科学研究院实验厂在偿付破产费用后,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请求本院终结沈阳市纺织科学研究院实验厂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沈阳市纺织科学研究院实验厂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事实成立,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纺织科学研究院实验厂破产清算程序。受理费25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雷凯审判员:贾雪艳审判员:彭佳妮

书记员:高明月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