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文书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其他赔偿 · 2018

谢文香司法救助决定书

(2018)川3401司救执1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文书2018年文书其他赔偿程序行政处罚文书

救助申请人谢文香,女,汉族,1963年10月10日出生。

救助申请人谢文香因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经本院(2016)川3401行审40号裁定书,准予执行西昌市国土资源局西国土资罚(2015)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人谢文香向本院提起司法救助申请。据西昌市XX乡人民政府、西昌市XX乡XX村民委员会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因此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应予司法救助,依照《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给予谢文香国家司法救助金22000.00元。

引用法律

《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