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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5

告甄伟强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清民初字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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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文书2015年文书强制清算程序不当得利纠纷文书河北省清苑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普雷尔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清苑县发展东街**。法定代表人:邬占京,公司董事长。被告甄伟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普雷尔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交纳30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戎福友审判员:宋笑嫣审判员:刘亚玲

书记员:王雪飞

引用法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