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普雷尔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清苑县发展东街**。法定代表人:邬占京,公司董事长。被告甄伟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普雷尔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交纳30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戎福友审判员:宋笑嫣审判员:刘亚玲
书记员:王雪飞
引用法律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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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普雷尔涂料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清苑县发展东街**。法定代表人:邬占京,公司董事长。被告甄伟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普雷尔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4元减半交纳30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戎福友审判员:宋笑嫣审判员:刘亚玲
书记员:王雪飞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