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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管辖 · 2014

吴登国与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强拆行为违法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4)抚中行辖字第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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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书2014年文书管辖程序

起诉人吴登国诉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强拆行为违法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为公正高效的审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王昱审判员:徐铁军代理审判员:柳红

书记员:于子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