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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一审 · 2014

杜利与宝丰县周庄镇政府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4)宝行初字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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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书2014年文书一审程序

原告:杜利,农民。被告:宝丰县周庄镇政府。法定代表人陈晓明,镇长。

原告杜利诉被告周庄镇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认为,撤诉是原告的法定权利,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杜利撤回起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应敏助理审判员:温世举人民陪审员:王梓羽

书记员:李要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