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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赵存书与赵广都赵许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4)林法执字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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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林州市人民法院文书

冻结被执行人赵许庆在你行的账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魏玉莲审判员:王永青审判员:高斌魁

书记员:马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