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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 · · 2014

陈勇远申请国家赔偿决定书

(2014)盐法赔字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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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文书2014年文书

陈勇远:你以本院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为由要求赔偿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审查认为,你申请国家赔偿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本院的诉讼保全因存在违法行为确已给你造成了经济损失,你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非刑事司法赔偿的条件。本院对你的赔偿申请,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