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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其他执行 · 2014

丁平担保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盐执他字第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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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其他执行程序追偿权纠纷文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丁平。被执行人王梅。

申请执行人丁平与被执行人王梅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射阳县人民法院(2013)射开民初字第03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便于该案的执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丁平与被执行人王梅担保追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射阳县人民法院(2013)射开民初字第0342号民事判决书],由滨海县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徐东明审判员:徐连成代理审判员:张生龙

书记员:(代)陈志燕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