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建德市美艾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包铁民。被执行人吴海平。
申请执行人建德市美艾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海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杭建乾商初字第35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12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赔偿款人民币45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吴海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杭建执民字第3188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吕学青人民陪审员:黄春萍人民陪审员:徐峰
书记员:张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