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冶市大箕铺镇柯大兴村石洪泗村民小组诉被告大冶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大冶市大箕铺镇柯大兴村马家庄湾、马易先湾土地管理行政确认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了及时地处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 · 一审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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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大冶市大箕铺镇柯大兴村石洪泗村民小组诉被告大冶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大冶市大箕铺镇柯大兴村马家庄湾、马易先湾土地管理行政确认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为了及时地处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