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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朱庆平与张晓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八执字第0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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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朱庆平被执行人:张晓墨

冻结张晓墨银行账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徐继君

书记员:杨存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