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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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许绍文。被执行人田占英。
中止(2013)万民初字第5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儒兴
书记员:李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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