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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申请执行人董阿平与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西大街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碑执字第02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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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董阿平,女,1978年9月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西大街支行,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风雷巷**。代表人刘少锋,该支行行长。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董阿平与被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西大街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三终字第006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权利人已领取案件款,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三终字第0069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梅宏枝代理审判员:夏怀山代理审判员:张冰

书记员:刘立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