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田彩玲,女。被执行人陈岚,男。
申请执行人田彩玲与被执行人陈岚借款合同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3)莲民二初字第007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岚银行存款124705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坤
书记员:张亦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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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田彩玲,女。被执行人陈岚,男。
申请执行人田彩玲与被执行人陈岚借款合同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3)莲民二初字第007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岚银行存款124705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坤
书记员:张亦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