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申请执行人田彩玲与被执行人陈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莲执字第00187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田彩玲,女。被执行人陈岚,男。

申请执行人田彩玲与被执行人陈岚借款合同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3)莲民二初字第007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岚银行存款124705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坤

书记员:张亦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