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韶山市如意镇石湖村塘勘村民组。负责人成希伟,该组组长。被执行人成铁峰,男,1979年7月4日出生,汉族,韶山市人,农民,住韶山市如意镇。
申请执行人韶山市如意镇石湖村塘勘村民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成铁峰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于2013年8月29日经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13)韶民一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3年12月25日立案执行,经本院采取措施,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本案的标的款5550元已全部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韶山市人民法院(2013)韶民一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经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启明审判员:黄金来代理审判员:胡康松
书记员:曹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