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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郭尼与陈姿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崂执字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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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郭尼,女,1961年9月1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陈姿君,女,1972年12月17日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郭尼申请执行陈姿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通知书、传票后,被执行人履行了本案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本院执行郭尼申请执行陈姿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1)崂民二初字第440号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江守杰审判员:王思清审判员:侯睿

书记员:吴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