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随州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随州高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随县人民法院执行的随州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随州高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不在该院的辖区范围内,且执行标的额较大,该案一直未能执结,随州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提级执行。为便于该案执行,根据《最高人民原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7日作出的(2012)鄂随县民初字第02842号民事判决一案由本院执行。随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卷宗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艳利审判员:王玉晓审判员:魏新农
书记员:罗秒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