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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路明修执行裁定书

(2014)商梁法执字第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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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路明修,男,汉族,1950年5月4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被执行人商丘舒皇家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登宏,职务: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商梁民初字第7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2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胜乐审判员:窦军审判员:何明山

书记员:赵军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