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叶xx,现住合浦县星岛湖乡采木村委会莫垌队。申请执行人:蒋xx,现住合浦县星岛湖乡采木村委会莫垌队。申请执行人:蒋xx,现住合浦县星岛湖乡采木村委会莫垌队。被执行人:中国xxx股份有限公司x分公司。被执行人:黄xx,现住福建省瓯市水源乡大源村坝头。被执行人:钦州市xx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钦州市钦**。
申请执行人叶xx等人与被执行人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市分公司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2月20日立案执行,于2013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按已生效判决自动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合执字第31号执行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沈盛华审判员:梁海东审判员:庞志海
书记员:肖自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