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田秀娣,女,1963年10月21日出生,汉
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焦绪章,男,1962年7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申请执行人田秀娣与被执行人焦绪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田秀娣以(2010)莱州民初字第13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焦绪章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焦绪章有与他人合伙的盐场收入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焦绪章在其合伙盐场的收入7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海燕
书记员:张学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