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吴晓杰。被执行人:张猛,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张涛,山东省潍北监狱五分厂干警。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涛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马骏
书记员:姜剑飞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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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吴晓杰。被执行人:张猛,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张涛,山东省潍北监狱五分厂干警。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涛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马骏
书记员:姜剑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